
大连德泰馨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大连德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大连德泰馨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为大连德泰馨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需统一使用清算组制作的债权申报材料,具体请致电清算组获取;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有关事项,并提供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债权申报须知》;
三、清算组处理事务的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28层,联系人:李铨律师,联系电话:0411-39223501,39223509;
四、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特此公告。
大连德泰馨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3月6日
公 开 人: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网上股票配资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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